當前涉農執行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7-03-12 瀏覽次數:3144
近幾年來大豐市法院涉農案件執行呈不斷上升趨勢。涉農案件能否及時有效執行,將對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農村社會穩定,對農民的生產生活直接收到影響,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并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
一、涉農執行案件現狀及特點
該院涉農執行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04-2006年,涉農執行案件分別是468件、527件、615件。其特點:一是涉農執行案件地域廣、路途遠、交通不便;二是居住分散,居住地復雜,流動性大,尋找被執行人困難;三是財產狀況難掌握,經濟收入不固定;四是法律意識淡薄,自覺履行低下,抗拒執行屢屢發生;五是地方保護主義困擾。
二、涉農執行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成為市場經濟中較為活躍的勞動力生產要素,外出打工越來越多,有的農民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債務和規避執行,他們將財產隱匿、轉移后外出打工,使得法院判決無法執結,這類案件占農村未結執行案件的五成以上。二是我國民訴法的有關規定,司法拘留期限為15天,拘留期限較短,一些農民被執行人法律觀念十分淡薄,認為法院關押也不過十天半個月,以此換來不還款,劃得來,這使得有部分履行能力的農民也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三是農村被執行人所在村組往往人數眾多,家庭觀念濃厚,在法院執行人員到村組進行執行時,稍有不慎就易出現暴力抗法的局面,另一方面,當地的村干部害怕幫助法院后遭村民報復,一般都不敢積極配合,這使得法院的執行工作在農村較難的有效開展。四是由于護農利農政策的出臺。如在農民春播、夏收、秋收大忙季節,不允許查封、扣押農民的播種、運輸工具,不能對農民采取人身強制措施,以免耽誤農時,影響春種、夏收、秋收等,導致有部分被執行人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不是想方設法還款,而是想盡辦法拖、賴帳。
三、解決涉農執行案件的對策
一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做好強制與教育執行的緊密結合,以“軟處理”替代“硬處理”,尤其是強制被執行人退出土地或強制遷出房屋等難度較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還應注重加強宣傳社會效果,提高執行人員的宣傳意識,寓宣傳教育于具體的辦案過程中,逐步強化執行人員的執行藝術。二是抓準被執行人的活動規律,農村被執行人外出打工的多,或就近做散工的多,階段性地在外地務農,一般地只在傳統節日期間才返家,因此,執行最好選擇晚上或節日,措施湊效明顯。三是抓住農事繁忙季節,農村的種、管、收是有嚴格的季節期限的,因此,在這些季節是突擊執行,極能產生事半功倍的執行效果。四是積極爭取當地支持。當地黨政領導和基層干部接觸面廣、活動范圍大、熟悉當地情況、信息來源多,在執行涉農案件時要注重加強與當地黨政部門聯系,爭取他們的支持,以減少執行工作阻力。五是從處理個案的角度上,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搞好對“族長”、“釘子戶”和典型戶的執行工作,以點帶面,以關鍵環節的突破帶動全局。六把握好有利與不利的關系,應把是否有利于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作為執行工作的重要標準,充分考慮有利與不利的因素,注意了解掌握被執行人的生產、生活、現有履行能力情況,對這些因素進行細致分析,區別對待;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堅決采取強制手段;對確屬暫時缺乏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應從實際情況出發,采取暫緩執行、分期執行的方法,“放水養魚”,營造一個連續執行的良性環境,對于具有典型性、普通性或在當地、當時廣受關注的案件,應采取審慎態度,努力克服孤立、片面的就案辦案的思想,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用政策、法律指導執行工作,注意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