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四位一體”深度調解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09-09 瀏覽次數:2373
多管齊下尋求突破建立三大對接機制
南通“四位一體”深度調解
本報訊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調解為先、以調為主、調判結合”方針,調解工作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近日,省高院院長公丕祥等領導到南通法院調研時高度贊揚了該院的調解工作。
機制為先。為進一步提升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水平,該院從機制上尋求突破。在全市兩級法院均設立了“社會矛盾訴前調處中心”,明確規定將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案件,在訴前及時分流到“社會矛盾訴前調處中心”進行調解,使訴前調解成為大多數民商事案件審理的前置程序,并進一步完善訴前調解與法院速裁對接機制。該院還建立了促進調解的長效工作機制,強化對調解工作的專項管理,對法官調解工作業績進行專項考核。
便民為本。該院在調解工作中將便民、利民放在重要位置上。盡量把糾紛解決在基層。調解在送達方式上,追求一個“快”字;在調解程序構思上,嘗試讓書記員就部分事實簡單的案件先行調解,追求一個“便”字;在調解方法上,充分利用電話調解,視屏調解和將調解協議寄送外地當事人簽字,追求一個“活”字。人民法庭還充分發揮巡回審判便民優勢,到田間地頭、床頭船頭開庭或調解,全市法院設立了30個固定巡回審判點,去年共開展巡回審判394件次。
追求雙贏。該院在調解工作中,力求達到“雙贏”的效果。南通海門法院三廠法庭在解決道賠案件中,有效地把公安的行政調解和法院訴調有機對接,在交警中隊設立巡回審判點,使案件調撤率達97.3%。巡回法庭法官參加事故現場的勘驗、事故責任的討論;事故處理民警觀看觀摩庭,參加案件庭審、調解,通過積極的互動,達到雙方調解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為快速成功調解奠定了業務基礎。南通港閘區法院充分利用特邀調解員,達到司法效果的雙贏。去年港閘法院民事案件漲幅91%,在現有審判力量不變的情況下,該院充分借助“特邀調解”這一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以最經濟的司法成本實現審判質效的最大化。
整體推進。南通法院還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深入推進這三大調解資源的有機銜接,構筑大穩定防線。建立三大對接機制:程序上的對接機制、業務交流上的對接機制、調解方式上的對接機制。針對各類案件的特點,司法所和法庭采取不同的對接方式。對調解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盡可能引導當事人到調委會調解;對涉及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在做好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邀請或委托勞動保障所調解員參與調解;對涉及土地糾紛的案件,注重與鎮、村兩級組織進行溝通,并邀請土地管理所人員參與調解,緩解矛盾,切實保護農民土地使用經營權不受侵犯。(梁文珠)
20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