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之際,寶應法院對近三年該院受理的消費者維權案件進行了調查統計,分析了消費者維權案件的特點,并就妥善處理消費者維權案件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一、消費者維權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是受案數逐年遞增。2006年,該院受理消費者維權案件4件,2007年受理6件,2008年受理9件,今年以來,該院已受理消費者維權案件3件,受案數量明顯呈逐年遞增趨勢,這與消費者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的日益增強不無關系。

二是訴訟標的較小,社會關注度較高。該院受理的消費者維權案件中,訴訟標的最大的為5000余元,最小的只有2000余元。消費者一般對大宗商品的質量較為重視,千方百計查尋專業知識加以甄別,而對日常小額商品,往往重視程度不夠,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容易產生糾紛并引發訴訟。同時,此類案件貼近日常生活,與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向來是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關注的熱點,為了增強報道的關注度和可讀性,一旦有此類案件發生,各路媒體往往競相報道,給法院審判工作造成一定壓力。

三是消費者舉證困難,商家存在瞻前顧后的顧慮。消費者在訴訟時,只能提供自己維權的實物證據,而對實物是因使用不當而出現質量問題,還是在購買時即存在質量問題,往往僅有本人的陳述和與商家交涉的證據,而無其他證據相佐證。另一方面,商家雖然有心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卻又怕影響商品信譽,更不愿說出自己的進貨渠道,往往以自己的銷后服務、產品質量本身不存在瑕疵等為由抗辯消費者的訴求,將訴訟的舉證責任推給消費者,增加法官審理此類案件的難度。

二、處理消費者維權案件的對策和建議

一是案件處理要耐心。一般而言,消費者往往是因心中之氣,而將商家訴至法庭。這客觀上要求法官耐心傾聽消費者的陳述和商家的辯解,讓雙方先“出口氣”,化解雙方的心理積怨。

二是正確行使法律釋明權。為當事人詳細分析案情,幫助雙方權衡利益得失,依法、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使雙方都能知曉將“斗氣”官司打到底的價值,從而理性對待紛爭,促成雙方和解。

三是重點做好商家的態度轉化工作。此類案件雖然訴訟標的小,但處理結果存在兩個極端:一種是因消費者認為購到偽劣商品,而商家拒賠或有條件拒絕“三包”,與法相悖,雙方情緒易激動,工作難做;另一種則是雙家能夠正確、理性對待問題,采取互讓互諒方式解決問題,話也好談,事也好辦。要實現后一種處理結果,促成商家轉變態度是關鍵。要依法據理講清商家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從矛盾的主要方面入手解決紛爭,有效協調商民關系,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