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分析交通肇事刑附民調解可行性
作者:張宜紅 李海峰 發布時間:2008-12-05 瀏覽次數:1574
今年,睢寧法院已審理交通肇事案106件,其附帶民事訴訟總標的已愈千萬,該院積極組織調解,調解撤訴率高達97.17%,成功化解了被告人與被害親屬之間的矛盾。該院結合實踐,注重研討總結,發現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調解方式結案有以下五點可行性。
一是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多數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能積極搶救被害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制裁,主觀惡性不大。
二是交通肇事具有偶然性,被告人與被害方之間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交通事故雙方都不愿看到事故的發生,并且在事故發生時雙方都或多或少地努力避免,所以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與被害方之間的矛盾不大,具有可調和性。
三是被害方遭受較大損失,急需獲得賠償。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方多遭受物質和精神的較大損失,有的甚至導致家庭的頂梁柱倒塌,急需獲得經濟賠償以做好善后事宜、維持家庭生活。
四是被告人積極悔罪,希望得到被害方諒解和法律從輕處罰。被告人能正視自身的罪行及給被害方造成的巨大損失,真心誠意地向被害方道歉,爭求被害方的諒解,以期得到法律從輕或減輕處罰。
五是賠償標的額較大,后期執行難度大。交通肇事案件一般涉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撫養費等幾方面,數額較大,判決后可能會難以執行,而達成調解、做出諒解有利于被告人主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