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作者:董正遠 楊霞 發布時間:2007-05-21 瀏覽次數:2149
社區矯正兼具司法、教育、心理和社會等各方面的功能,是充分運用一切社會資源,盡可能塑造一種與正常社會相仿的矯正環境,努力促進罪犯與社會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從而達到再社會化目的活動。在社區矯正中,無論如何離不開法院的審判工作,人民法院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是社區矯正工作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實行社區矯正是適應世界行刑方式的發展趨勢,是國家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的重要體現,是構建和諧社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控制犯罪的一項重要社會義務,因此,人民法院參與社區矯正應當注意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必須堅持各級黨委和人大的監督指導,從政治的高度深刻領會人民法院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是刑事審判工作的統領,人民法院應當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借鑒國內外審判實踐中的有益經驗,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區矯正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第二,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精神,正確運用非監禁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把握裁判的比例,不定指標,不搞攀比,并注意適用非監禁刑罪犯的數量與審判轄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范相適應。
第三,必須加強與檢察、公安、監獄等部門的緊密配合。社區矯正工作涉及審判、刑罰執行、社區管理和群眾工作等各個層面,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非監禁刑是社區矯正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離不開與公安、監察、司法行政、監獄管理機關和街道、鄉鎮社區等有關部門的密切協作,要注意形成合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四,必須正確處理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刑事犯罪和適用非監禁刑的關系。刑罰是基于刑罰、威懾和矯正“三位一體”的哲學,時代的變遷,社會的改革或許會改變這三者在分配上的比例,但是從來不會讓任何一種功能從刑罰內在屬性中消失。在依法適用非監禁刑,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同時,要繼續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故意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盜竊等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該重判的一定要重判,該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第五,必須做好調研總結,不斷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加強對人民法院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探索和實踐,要成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小組,隨時總結經驗,創設一些適應我國特點的社區矯正工作模式,使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更為科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