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場上的道德與法律
作者:曹川 發布時間:2008-09-04 瀏覽次數:1490
由我國承辦的第29屆奧運會給我們展現出令人眼花繚亂、精彩紛呈的比賽。然而,看了中國國奧隊與比利時的比賽后,目睹中國球員飛踹、肘擊外國球員的暴力場面,不禁為這些一次次讓國人感覺恨鐵不成鋼的球員再次感到羞愧。足球乃是展示人類的技能、配合、智慧和力量的一種體育運動,但不是傷人的武打比賽。但是,中國球員在足球比賽中一次又一次暴露出來的在戰術素養、意志品德、技戰術、配合等方面的低能力,以及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骯臟”的踢法,讓足球這項本來十分美好的運動變得不堪入目。
體育比賽主要是靠約定俗成的比賽規則、裁判員公正的執法以及運動員自覺遵守規則和良好品德修養等來維系的。然而,對于國內缺乏對規則的尊重,尤其是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和基本素養的足球界而言,可能靠道德自律和規則約束,已經不能解決球場暴力和骯臟踢法的問題。因為除了昨天我們看到的中國球員的“武打”踢法外,國內球員歷史上在球場上已經發生有大量的將球員踢傷甚至踢殘的慘劇。我不知道國外的立法是否將這種球場傷害事情以刑法來加以制約和處罰,至少如果屬于故意傷人的話,在法律上應當要承認這種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性。雖然在球類比賽的場合,這種法律的適用應當要特別嚴格,但對于這種在球場上報復傷人、惡意傷害他人的“流氓”球員,可能需要以法律加以管束,才能真正凈化球場,保證比賽規則和賽場道德的遵守與執行。同時,能夠使那些投入比賽的運動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得到法律的保護,使那些違背體育倫理與道德的球員應為自己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付出法律上、經濟上和道義上的沉重代價,從而使法律真正能夠起到懲惡揚善的道德指引與行為規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