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經驗,下列房地產禁止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應當符合兩項條件:一是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二是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并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凡不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此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在房地產轉讓中,作為轉讓對象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必須是可以流通和不受限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如出讓年限屆滿而未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以及因逾期開發而被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即喪失土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者不再是該項房地產的權利主體,也就無權轉讓該項房地產。

4、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共有房地產。共有房地產是指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共有房地產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共有房地產的一方權利主體欲轉讓房地產,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認可,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5、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所謂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是指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及其派生權利的爭議。房地產權屬的爭議,按其內容可分為:(1)國有土地使用權爭議;(2)房屋所有權爭議;(3)房屋債權爭議;(4)房屋繼承權爭議;(5)其他房地產權屬爭議。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這里的權屬爭議,應當指各種內容的房地產權屬爭議,但其爭議核心是房地產產權的爭議。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權屬證書。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禁止轉讓。

        7、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