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去年國慶節期間,徐州一名三歲的女童劉雪瓊隨其父到公園游玩,在玩“巫師城堡”氣墊過程中從高處摔下,致右肱骨骨髁上骨折。劉雪瓊受傷后,其家長與公園之間就誰應當承擔責任問題發生爭議,在多次協商無果后,今年1月份,劉雪瓊的家長將公園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劉雪瓊認為,其系在公園經營的氣墊玩具上摔傷,公園未盡到安全服務的義務,應當承擔違反服務合同的違約責任,要求賠償各項損失7690. 2元。而公園則辯稱,公園嚴格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無任何違約情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在審理中查明,公園經營的巫師城堡氣墊玩具具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公園也設置了防護網、游玩須知,事故當時,進入充氣玩具的兒童人數不多,無擁擠踩踏行為。

該院據此認為,劉雪瓊與公園之間系服務合同關系,公園對消費者固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該義務的履行范圍和標準不是任意擴大和無限制的,應以力所能及、窮盡手段為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而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不能認定公園存在違反該條款的情形。626,法院遂判決駁回了劉雪瓊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