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出國有關系大肆騙取他人財
作者:徐燦 發布時間:2007-04-25 瀏覽次數:1464
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假稱辦理出國中介的詐騙案件,該案提醒了出國勞務的勞動者在辦理出國勞務手續時需謹慎。
被告人劉某系如東縣一農民,看準現在許多人想出國打工賺大錢的心理,吹噓自己能夠幫忙。2006年7月,劉某在街頭遇見被害人周某,聽說周某想出國打工又不知道如何辦理出國勞務手續時,連忙謊稱自己與南通某對外合作有限公司經理施某熟悉,可以幫忙。此后以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為名,先后于 2006年7月在掘港影劇院對面的銀行門口騙得周某人民幣10000元; 2006年8月在掘港汽車站旁邊的南通飯店騙得周某人民幣10000元; 2006年9月在掘港汽車站旁邊的加油站騙得周某人民幣8000元; 2006年10月在掘港自己的租住房內騙得周某人民幣9000元; 2006年11月在掘港某酒店內騙得周某人民幣6000元。共計5次騙得周某人民幣43000元。后周某見出國手續遲遲不見動靜,感覺不對向如東縣公安局舉報,遂案發。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依照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