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近期在執行中發現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案件數量增多。不履行和解協議現象已嚴重影響了執行效率,給法院結案帶來了不小的壓力。

一、產生的原因

1、被執行人經營狀態惡化無力履行。受金融危機影響延續,有的被執行人企業經營情況惡化,處于停產狀態,無履行能力;有的預期有把握實現第三人債權,未能實現;有的歲末年終需要支付大筆工人工資等多種因素導致被執行人誠心達成和解協議,卻最終難以履行,直接影響執行案件的和解率和結案率。

2、被執行人假借和解逃避執行或拖延執行。有的被執行人懼怕法院的強制措施,假借和解來拖延時間,對抗強制執行;有的同意和解,意在暫緩矛盾,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仍一拖再拖;有的假借和解之名,與申請人達成分批履行的和解協議,卻沒打算履行,逃避執行。

二、對策及建議

1、積極做好法律釋明工作。向當事人闡明執行和解的程序、后果及風險,使其對執行和解有一個理性認識,再決定是否進行和解。同時,向申請人告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使其對被執行人能否履行和解協議有正確的判斷。

2、跟蹤督促協議履行。對定期履行或分期履行的和解案件,建立案件臺帳,了解和掌握被執行人的有關信息,督促其按時履行義務。若發現被執行人在協議期期限內,有轉讓、損壞、藏匿財產等行為的,立即采取執行措施,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對借用和解拖延時間、欺騙申請人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3、和解協議中引入執行擔保。訂立和解協議,給被執行人壓力,要求其向法院提供財產擔?;蛴捎袃斶€能力的第三人為其擔保。即使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也為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節省了時間和精力,減小了執行難度。

4、加大法律宣傳力度。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渠道宣傳執行和解的好處及拒不履行的后果。發揮執行聯動網絡的威力,對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記錄錄入征信系統,增加其今后從事貸款、授信等金融活動的難度,進一步提高法院執行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