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 執法風險的“分級累進”監督制
作者:朱秀琴 張寶林 發布時間:2013-09-16 瀏覽次數:1218
近日,監察室與立案庭、司法鑒定辦公室針對司法鑒定“搖號”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交換了意見,共同探討如何完善司法鑒定工作制度。
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執法中的過錯并不鮮見。與此同時,出于對執法過錯的擔憂,許多基層法院法官也發出感嘆:“現在案子越來越難辦了!”
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建立了“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機制”,排查并確定執法過錯風險點164個,并根據過錯的嚴重程度細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制定了相應的防范與監督措施。
■繞不開的話題:
防范執法過錯
審判員小王去年經歷了一次“險情”:當時一件多名當事人的民事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后,案件進入結案程序。但在卷宗裝訂時,書記員發現一名當事人還沒有送達,由于尚在審限期間內,小王立即安排書記員進行了送達。雖然最終案件沒有受到影響,但如果不是及時發現,這將是一個嚴重的執法過錯,小王想起來就后怕。
“現在的案件處理上要采取的司法措施很多,案件數量壓力又很大。有時自己都擔心一不小心哪個環節出問題,搞得自己天天提心吊膽的。”小王的這一席話道出了很多埋頭辦案的基層法官的心聲。
作為全省優秀法院,泗陽法院一直非常重視防范執法過錯,保障司法公正。長期以來,該院主要通過思想教育、提升能力、院庭長案件把關等方式來防范執法過錯。然而,隨著審判形勢的不斷變化,案件數量的不斷增加,這樣的傳統方式對于有效防范執法過錯而言顯得“力不從心”。例如,該院僅民一庭一年就要審結超過2000件案子,庭長對這么多案件要簽發文書,只能對文書內容進行有限的把關,很難完全掌握每一起案件所有處理情況。
該院在研究近年來各地法院出現的典型違法、違規辦案的事例中發現,許多問題都是隱藏在司法環節過程中,常常是在某一個環節上出現了違法違規問題,其他環節上都正常進行,從最后的法律文書內容上也很難看出問題,這就給對審判質量的監管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泗陽法院黨組致力于探索防范執法過錯的新思路、新舉措,既要對當事人負責,保護群眾合法權益,也要對干警負責,減少執法中的過錯,更要對法律負責,維護司法公正。
基于這樣的認識,一種新的執法過錯防范模式逐漸清晰起來:把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敏感節點公開到陽光下,納入到監督中,讓干警有意識地加以注意,讓司法監督工作更加主動、直接、有效,從而讓司法公正的目標得到更好的實現。這一模式也成為了該院執法過錯分級警示機制的藍本。
■對權力進行掃描:
找出164個高危風險點
要建立對執法過錯的警示機制,首先就要找到可能引起執法過錯的高危風險點。這并不是一項簡單的事情,現在的審判工作涵蓋了立案、審判、執行等多個環節,而每個環節內的司法措施更加復雜,這給查找風險點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審判工作看起來非常繁雜,但我相信,只要我們真正尊重審判規律,研究透徹審判工作,掌握正確的方法,完全可以將執法過錯風險點篩選出來。”該院院長肖文說。
該院正式制定出臺了《關于開展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確定了查找執法過錯風險點的具體操作方案,為全院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的開展提供明確的指導依據。執法過錯警示點的查找分為四個階段:首先是梳理執法事項,各部門依據自身執法工作職責,梳理執法事項并編撰目錄,注明執法依據。其次是明確執法權限,在梳理執法事項的基礎上,針對每一事項執法工作要求,設計工作流程,明確執法程序、工作原則和執法要求。再次是繪制執法工作流程圖,對每一個執法工作事項按執法操作規范逐一制作流程圖。最后是排查執法過錯警示點,依據執法流程,圍繞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執法職責,通過自查、互查、公示、認定等程序,查找并界定各部門、崗位容易產生執法過錯的警示點。
剛開始聽說要搞這項工作,許多干警和中層干部都不太理解,覺得不切實際,“執法措施這么多,誰知道哪個有風險哪個沒風險?”但當大家靜下心來,認真地研究自己部門的工作業務時,逐漸發現,原來看似繁雜的審判業務工作其實都有其自身的規律,通過細化成具體的程序、環節、崗位、措施,那些“潛伏”在審判程序中的高發性、危險性節點,陸續地“浮出水面”。
最終各業務部門全部完成了對本部門執法過錯風險點的排查,全院共有304個風險點上報到了“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領導小組”。
該領導小組對上報的風險點逐一進行了分析、甄別,保留了其中具有較高執法過錯風險的135個點。此外,該院又對近5年來各地其他法院出現的司法過錯典型案例進行了搜集、研究,從中查找出了29個風險點,最終確定了164個風險點。
■風險越大監管越嚴:
分級監管機制
雖然164個風險點都可能引起執法過錯,但各個風險點引起執法過錯的嚴重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可能是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有的可能僅僅是一般的過錯,它們的警示作用有著較大的區別。
為此領導小組專門對各個風險點進行了具體的研究和評估,全部確定了風險級別。凡是易造成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確定為一級警示點,易造成較大違紀行為的確定為二級警示點,易造成一般違規行為的確定為三級警示點。根據這樣的標準,最終共確定一級警示點41個,二級警示點50個,三級警示點73個。
對于全院164個執法過錯警示點,該院全面落實執法過錯防范與監督措施,對所有警示點全部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防范工作規范。在處理案件和工作事項流程中,涉及一級警示點的,由監察室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進行全面督查;涉及二級警示點的,監察室進行不定期巡查;涉及三級警示點的,由部門負責人檢查把關,并定期將情況匯總報監察室。督查中發現存在執法過錯問題的,及時進行糾正并落實責任追究措施。
執行款物交接工作曾經是群眾投訴的熱點問題與執行工作中的高危環節。該院將此節點確定為二級警示點,制訂了專門的《執法款物交接管理工作規范》,明確專人辦理、票款分離等程序。監察室加大監督巡查力度,有效避免不規范、不廉潔問題。2011年以來無一起針對該問題的群眾投訴?,F在涉及到拘留、罰款、查封財產、評估、拍賣、款物交接等事項時,執行人員就會認識到是需要重視的警示點,自覺地加以注意,該院在執行工作方面的零違紀局面由此產生。
優勢初顯:
贏得公正與公信
2011年以來,泗陽法院案件年發改率均在0.24%以下,不僅名列全市第一,也是近年來該院案件質量最好的一段時期;案件結收案比達到99.99%以上,并始終保持均衡結案的良好態勢。從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情況來看,沒有發現一個重大執法過錯問題,一般瑕疵問題數量也同比下降了41%。近三年來群眾涉訴信訪投訴量下降46%,且無一起重大信訪事故。干警隊伍繼續保持嚴重違紀“零紀錄”,八次人大代表視察對該院滿意率、好評率均為100%。
“這一系列凸顯司法公正與公信的數據背后,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機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宿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明強如此評價說。
“我們一開始還搞不清執法過錯分級警示是什么意思,”該院民一庭副庭長邢軍說,“不過現在我們覺得這個機制非常好,不僅是對我們工作的提醒,也是對我們干警的關心。所有的警示點我們都心中有數,辦案中會自覺地注意這些'雷區',辦起案來心里踏實多了。”
這樣的觀點在該院很有代表性。在監察室牽頭組織對各部門一級、二級警示點的巡查中,就經歷了許多干警從不理解、不耐煩到主動支持、積極配合的可喜變化,并形成了監察部門監督、提醒與部門工作規范、改進的良好互動關系。
認可這項工作的不僅是法院領導和干警,社會各界也同樣充分給予認可。今年6月,“宿遷市公正執法現場會”安排在泗陽法院觀摩,宿遷市委副書記侍鵬對該院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市推廣該院的經驗。
執法過錯分級警示機制讓泗陽法院嘗到了“甜頭”,但該院并沒有止步于此。“在進行跟蹤調研的基礎上,我們還將進一步優化警示點內容,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實現審判工作的新發展。”肖文說。
從“問題”出發規范司法行為
訪談對象: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院長 肖 文
用“細枝末節”結網
法周刊:開展執法過錯分級警示這項工作主要基于哪些考慮?
肖文:近幾年來,泗陽法院案件受理數量一直在高位運行,案件審理難度也在不斷增大,在這種形勢下,通過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來規范法官司法行為,對提高案件審理、執行質量、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開展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毋庸諱言,由于能力和責任心等因素,少數法官在審判工作中的確有時會出現差錯,有的差錯其實是根本不應該發生的,但一旦司法行為有隨意性和不合規范,勢必使公正性受到懷疑,裁判的權威性打上折扣。為此,我們希望從司法行為的細節入手,著眼于有效送達、準時開庭、卷宗移送等這樣的小事,梳理出易出現差錯的警示點,并以點代面,形成涵蓋全院各項司法活動的審判管理網、警示網,讓警示點發揮預防和警示作用,使干警在工作中有矩可循,知道哪些是自己應該做的,哪些是自己不能違反的,盡量減少差錯和瑕疵,促使干警辦理案件更加規范、高效,從根本上提升審判能力和水平。
法周刊:推進執法過錯分級警示有哪些具體的措施?
肖文:在推進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中,我們突出抓好警示管理機制的落實,努力發揮出警示點的預防和警示作用。一是通過拓展機制,擴大警示范圍。橫向由審判業務庭室擴展到綜合保障部門,形成全員參與的警示格局;縱向由窗口立案到審理執行,形成覆蓋司法活動全部流程的有效防控。二是通過防范機制,保證工作效果。出臺執法過錯預防管控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建立起“教育在先、制度在先、監督在先”防范機制,逐點設計預防措施。自開展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以來,有4名干警受通報批評,1名干警受到誡勉談話,無一人受紀律處分,取得了階段性效果。三是通過責任機制,推進落實。明確院、庭兩級領導的工作責任,在執行推動、措施落實等各個方面都做到親力親為。
從“預防警示”切入
法周刊:執法過錯分級警示工作不僅體現了對法官行為的規范和引導,同時對法院整體工作也起到了促進和帶動作用,請你結合這項工作談一些體會。
肖文:我感覺在工作中應當抓住兩個關鍵問題,一是讓警示始終從“問題”開始,二是確保警示防范糾偏的執行力。一方面圍繞警示點抓制度設計,用明晰的標準來防范過錯行為。本著簡單、實用原則,結合崗位職責,全面細致地排查容易發生過錯的關鍵點,使法官在司法活動的重點環節事項上都能被提醒、受約束、補錯漏。如在窗口接待環節,針對警示點出臺了23項訴訟服務制度,讓立案告知、接轉材料、訴訟退費等工作要求標準化、具體化。在審判環節,針對庭審和文書中發現的問題,設定了著裝、語言、風險提示、權利釋明等20項具體標準。在執行環節出臺了關于分段集約執行、執行信息“雙反饋一承諾”等5項規范性文件。
另一方面圍繞警示點抓過程監督,用科學管理來推進制度落實。通過審判管理中的考核、評查以及信訪投訴、案件回訪調查等制度的落實,將法官在日常辦案中出現的瑕疵、對警示點的“觸點”情況納入法官業績檔案,與評先晉級掛鉤,實現管理的多元統一和集約精細,使干警的自我約束意識不斷增強。同時,堅持對警示工作的定期講評和通報,對工作規范進行“回頭看”,對不適應當前執法規范化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改、立,達到每一個警示點都有針對性防范措施,實現警示點預防、監管工作與審判工作發展要求相匹配的目標,促進規范司法落到實處。
促“規范行為”養成
法周刊:執法過錯分級警示作為一項工作機制,它的形成需要一個鞏固、完善和提高的過程,也需要結合審判工作實踐不斷探索改進,泗陽法院在下一步工作中有何打算?
肖文:執法過錯分級警示是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我們將進一步明確工作的定位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制度,注重治本,通過不斷的總結,反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將一些好的做法和措施進行總結,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來;同時進一步在引導激勵上下功夫,突出法官在審判管理中的主體地位,抓住素質能力提升這個根本,著力提升法官的自警自律意識,促進司法規范行為的自覺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