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制度是我國審判制度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隨著對陪審工作的重視,漣水法院陪審率逐年提升。今年1-9月份,漣水法院以普通程序審結的各類案件陪審率為76.2%,同比上升了10個百分點。但實踐中人民陪審工作仍然暴露出一些問題值得重視。

一、存在問題

1、參與訴訟時間過短。法官從案件接手之日即參加訴訟全過程,而陪審員往往在開庭時才介入案件。因此,相對于法官來說,陪審員參與訴訟活動的時間較短,加上法律知識缺乏,司法經驗不足,在審判過程中難以保持其獨立性。

2、不熟悉相關法律規定。因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大多為疑難案件,如果在案件審理前人民陪審員不就相關法律程序和實體問題進行學習,并由法官就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解釋,難以保證陪審員在理解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發表意見。

3、庭審作用難以發揮。一般情況下陪審員對案情不熟,業務知識缺乏,庭審中往往無所適從,無話可說,無話可問,從而形成“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局面,一味的服從法官處理意見,很少提出有見地的個人觀點。

二、對策建議

1、陪審員提前閱卷。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必要時間通知陪審員到法院閱卷,讓陪審員在庭前了解必要的案件情況。

2、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開庭前陪審員就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同時就有關問題可以與法官進行探討,加深理解,避免陪審員由于法律知識的缺乏而作出錯誤的判斷。

3、合議庭進行庭審分工。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就某些專門問題或相對簡單問題由陪審員進行調查,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發揮合議庭的整體作用。

4、組織陪審員庭審觀摩。組織人民陪審員定期開展庭審觀摩,提高陪審員的法律素養和庭審能力,發揮陪審員在庭審和合議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