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當事人打一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前三者在法院已經提倡了很久了,也為之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如何才能讓當事人打一個受尊重的官司呢,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改變在當事人心目中法院高高在上的形象。在我的工作實踐中,我面對當事人經常說五句話是“你好、對不起、謝謝、請、再見”。雖然,這只是一些常用語,但是我發覺,經常對當事人說這些話,能拉進和他們的距離,增加當事人對法院的信任感。

一、你好。無論當事人是打電話,還是親自來法庭,我一律必先說你好,再說具體事項,這樣當事人就不覺得他們處于被動地位了。

二、對不起。我認為法院工作人員應該端正心理,對于因自己的工作失誤而給當事人增加訴累,應該和當事人說對不起,這樣可以減少當事人的不滿情緒。

三、謝謝。當事人如果在非義務范圍內給我們提供幫助,我都會對當事人說謝謝,感謝他們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四、請。要求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時,前面要加上請,例如“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這樣做可以讓當事人更容易接受。

五、再見。當事人結束了電話或是從法庭離去時,我都要和當事人說再見。

這五句話雖然很簡單,但是說出來一方面可以體現法院工作人員的素質,規范司法行為。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與當事人的矛盾和糾紛,讓當事人真真正正感覺到他們在法院是受尊重的,真的是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