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分析和應對商事糾紛“棄企避債”新情況
作者: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4-28 瀏覽次數:1322
近期,南京白下法院認真分析商事糾紛案件中出現的“棄企避債”新情況,并提出相應工作對策。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白下法院陸續受理了以南京新鵬程旅游客運有限公司為被告的相關案件29起,案由涉及旅游合同糾紛、消費借貸保證保險合同糾紛和借款糾紛等。據了解,該公司在2007年時曾作為被告參加過案件調解工作,而2008年后公司已是人去樓空,法定代表人沓無音訊。
南京白下法院通過調研分析發現此類“棄企避債” 糾紛案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案發企業一般均為私營企業、中小企業,資本較少、融資困難、抗風險能力弱。
二是案發企業多從事服務性行業,如旅游、公關、餐飲娛樂、企業管理咨詢、建筑裝潢等。
三是企業一般注冊資本少、經營范圍不明確、無自有經營場所、租賃的經營場所易于更換,還有的企業通過網絡經營。
四是生產型企業中也有一些棄企避債,多分布在紡織、服裝、機械、化工行業,此類企業多為依賴外貿出口,受國際市場影響較大,一時資金鏈斷裂,企業主即放棄經營。
企業主“棄企避債”,既增加了原告公告送達費用等訴訟負擔,又導致原告合法權益難以通過執行來實現,還給案件審理、執行工作帶來嚴重影響。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工作對策:
一是強化司法服務網,及時掌握動態。加強與企業聯系,了解企業生存狀況;對于有資不抵債苗頭、可能倒閉破產的企業,定期進行誠信教育,并扶持該類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二是慎用保全措施,避免惡性循環。對于資金鏈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避免機械適用保全措施,并引導當事人采取其他方法解決問題,緩和訴訟沖突,避免企業因保全而徹底倒閉,引發系列糾紛訴訟。
三是構筑信用體系,完善信息共享。加強與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工作配合,建立和完善誠信宣傳、信息共享和危機預警機制,并加大對“棄企避債”企業主的曝光和打擊力度。
四是妥善處理批量糾紛案件。對于“棄企避債”批量案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本院領導匯報,認真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理措施,積極做好社會維穩工作,避免群體性糾紛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