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分析影響服判息訴工作的原因并提出建議對策
作者:陳濟昌 發布時間:2009-03-11 瀏覽次數:1351
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是法院整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是法院審判工作的終極目標,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尤其重要。
一、影響服判息訴工作的原因
1.少數案件的裁判存在錯誤,質量不高,是造成當事人上訴、申訴、上訪的最主要因素。實踐中,由于個別法官的業務水平不高、職業道德低下,嚴重忽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違反最高院“五個嚴禁”規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違規操作,造成判決不公。
2.個別律師的推波助瀾。實踐中,個別律師業務水平有限,在代理的案件中,一旦敗訴,不去認真分析敗訴的原因,而是受經濟利益或其他原因的驅使,抓住判決書中某個無關緊要的瑕疵,夸大其詞地加以渲染,指責法院不“公”,引起當事人的誤解,造成當事人思想錯誤定位,從而引起纏訴。
3.個別法官的態度生硬,處理問題方法簡單,只會就案辦案,不注意辦案的社會效果,服務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不強,存在“冷、橫、硬、推、煩”等不良作風,不愿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讓當事人覺得話沒說完,理沒說透,在裁判前就對辦案法官產生偏見,因而對裁判的正確性一直持懷疑態度,總覺得裁判不公,從而導致當事人走上申訴上訪之路。
4.個別部門的不作為。實踐中,政府個別部門、基層組織不了解法院工作的基本性質,看到來訪的事由涉及法律問題,就不問情由,一律推向法院,以為法院能管所有的事,殊不知法院受理案件也有一定的范圍和一些必要的程序。甚至有極個別鎮、村領導慫恿群眾到法院鬧事,給法院工作造成極大的被動。
5.個別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思想頑固偏激。實踐中,個別當事人固執偏見,對法律、法規的不解不透徹,無視已生效裁判文書的合法性、公正性、客觀性、總認為法院沒有采納自己的意見,沒有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頑固追求自己的“死理”。
6.現行暢通民意機制的不健全。我國再審制度的條件過于寬泛,致使部分當事人多次上訪、申訴;上訪機制的不合理,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從上訪中嘗到了甜頭,認為“小鬧小管、大鬧大管、不鬧不管”,因而反復申訴,長期上訪。
二、建議對策
1.加強審判管理,從源頭防止矛盾激化。案件審判的質量高低是關系到當事人服判息訴的最重要原因。因此,必須加強審判管理,全力推行“陽光審判”;不斷完善庭前準備程序;提高辦案效率,縮短辦案周期,減少當事人訴累;提高裁判文書的制作水平,做到敘事有序、認定有據、說理透徹、釋法明了、主文嚴謹。建立健全案件評查和錯案追究制度。
2.加大調解力度,及時化解矛盾。在審判工作中要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把調解工作貫穿于審理工作的全過程,建立健全調解機制,創新調解方式方法。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工作的指導力度,建立并鞏固糾紛機制的前沿陣地。
3.加強法官的工作態度和作風建設,努力提高法官的親和力。實踐中,因個別法官的態度和作風問題而引起的當事人上訴、上訪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因此,加強法官的工作態度和作風建設至關重要,努力把法院打造成一文明服務窗口。庭審時注意言行、舉止規范,避免當事人對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對當事人努力做到一個座、一杯水、一句問候,做到接待熱心、聽訴專心、解答用心、教育耐心、調解誠心、調查細心、處理公心,經常用換位思考的角度來看待當事人。
4.創新審判工作技巧,重視鄉規民俗。在實際審判工作中,要努力做到法與理、法與情的有機融合,努力探索把鄉規民俗引入到審判工作中來的方式方法,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5.健全信訪機制,堅持信訪為民,建立大信訪格局。把解決涉訴信訪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創新機制,長效管理。以立案庭為接待處理信訪的職能部門,建立接待、登記、處理等一系列規范的工作制度;院長負總責,分管院長具體抓,在全院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建立信訪工作考核激勵機制,納入崗位目標責任管理,檢查、考核、獎勵、確保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信訪率降到最低。
6.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分解處理矛盾,減輕法院壓力。法院應積極謀求政府的支持,主動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構建多元化調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