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明確電影作品范圍的合理界定,保護電影作品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國電影事業的蓬勃發展。目前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電影作品以“與電影作品的攝制過程(方法)類似”為基準,這意味著我國電影作品的范圍僅限于故事片、科教片、新聞片和記錄片,而在電視臺等場所現場表演的節目及其錄像制品則被排除在電影作品之外。因此,晚會的導演、攝影師、布景師等雖然都對整臺晚會的制作付出了創造性的勞動,卻不屬于作者或者表演者的范疇,無法依據著作權法主張權利,有悖于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則。另外,現實生活中一些以電影的方式拍攝的廣告作品以及伴有音像的游戲軟件等,都可能給觀眾帶來美的享受,并且都是制作者付出創造性勞動的作品,如果將它們排除在電影作品之外的話,其作者的權利將得不到合法保障,從而影響作者創作的積極性。

2、有利于推進電影作品在數字技術時代的發展

數字技術使得侵犯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行為變得更加頻繁而且難以發現,侵犯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行為也將成為數字化環境下阻礙電影作品創作的重大障礙。比如對電影作品的“惡搞”等現象的出現,使得“保護電影作品作者的精神權利”成為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電影作品精神權利賦與制片人所有,而電影作者不享有署名權以外的人身權利。然而,如果惡搞行為確實侵害了作品的完整權的話,電影作品的作者特別是制作電影的靈魂人物?導演,面對這種惡搞卻又無可奈何,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應當完善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權利歸屬,保護電影創作者的合法精神權益,更大程度的激發電影創作者的積極性。

3、通過對國際公約和各國法律、理論學說關于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研究分析,完善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內容、侵權責任的認定標準、責任承擔方式等著作權法律、法規,切實有效的保護電影創作者的精神權利,將有效的激發電影創作者的激情促進中國電影事業的不斷發展進步。

二、國內外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立法和研究現狀

目前國內立法仍把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稱為人身權,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說法還沒有得到立法的認可。而國內學者關于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性質還沒有深入研究,對作品精神權利性質的認定也存在較大分歧,主要學說包括:人身權說、人格權學說、身份權說、人格權與身份權兼具學說等。這些權利學說的共同特點是旨在確認作品精神權利的人身權屬性,沒有認識到著作權法中作品精神權利和民法中人身權的巨大區別。少數學者也看出了其中的部分區別,但對這些區別的論證仍然缺乏哲學基礎和論據支撐,信服力不足,以至于時至今日,我國著作權法的諸多教材仍然將作品精神權利界定為人身權。

此外,對于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一些基本問題的研究還處于萌芽階段,多數研究還停留在作品的精神權利和電影作品的研究兩個分別獨立的方面,極少數學者能將二者結合起來對電影作品精神權利進行更加深入的分析。對國外關于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立法、理論學說及其司法實踐的分析研究還不夠深入和徹底,有待于進一步通過比較分析各國電影作品精神權利的立法、理論和實踐加深對電影作品精神權利法律保護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