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虎丘區法院反映勞動爭議案件凸現新特點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查鳴 發布時間:2009-02-11 瀏覽次數:1645
蘇州虎丘區法院反映:隨著《訴訟收費辦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等相繼實施,特別是受金融危機影響,經濟宏觀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勞動爭議案件凸現新特點應當引起重視。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新特點
1、案件數量明顯增加。虎丘區法院今年1月新收勞動案件20件,相比去年同期的8件上升了150%。而虎丘區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130余件,亦同比上升30%。
2、以工資、社會保險糾紛為主,且呈現群體性多發態勢。涉訴類型主要集中在因拖欠工資、未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不辦理社會保險等事由引起的糾紛,且群體性訴訟不斷增多。
3、案件判決率高,上訴率高。2007年此類案件的判決率56%,上訴率36.2%;2008年判決率41%,上訴率28.1%。兩年的判決率和上訴率均高于平均水平。
二、對策建議
勞動爭議案件凸現上述新特點的主要原因是:受金融危機影響棄企避債現象增多,導致群體性勞資糾紛出現;部分企業沒有依法用工,而勞動者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加之訴訟成本減低,造成案件數明顯增加;《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由基層法院審理也增加了審判壓力。為此虎丘區法院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1、繼續加大仲裁委與法院的裁決尺度統一。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討論勞動爭議糾紛的態勢、成因及應對舉措,交流工作經驗;討論當前勞動爭議處理中的問題,最大限度地對法律適用問題裁審統一,杜絕因裁審不統一導致訴訟的現象。
2、進一步深化人民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工作聯動。強化訴前疏導工作,工會、勞動、信訪主動預警,法院提前介入,多層次地開展調解工作,力爭將部分勞動爭議糾紛在訴前化解。在審理時注重調解,并邀請人民陪審員、工會會員以及政府機關人員參與調解,形成合力共同消化勞資糾紛。
3、做好普法教育,搞好個案引導。加大對用人單位及員工的法制宣傳力度,最大限度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懂法、守法意識。引導勞動者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訴辯主張,避免因訴訟期望較高而達不到,造成矛盾激化。
4、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高判決說理程度。合理調配審判資源,將法學理論強、業務能力優的法官充實到勞動爭議糾紛的審判崗位。同時充分發揮法院判決的意義和導向作用,在制作判決書時應當說理認定透徹到位,援引法律法規明確,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充分了解判決結果的合理合法性,息訴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