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代法官的為“官”之道
作者:李靜 發布時間:2008-12-16 瀏覽次數:1245
司法的核心是公正,沒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賴以存在之基,安身立命之本。公正是審判的靈魂和生命,是人民法院始終追求并實現的終極理想。 維護司法公正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而最主要的是要依靠法官來實現。法官要實現司法公正必須具備優秀的素質,這不僅要求法官要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深厚扎實法律功底,而且還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因此,人民法官是否具備優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對確保司法公正是至關重要的。
人民法官首先要養成優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應該以誠信為根本。誠也,其原文即為真實、誠實,言行與內心思想一致,不虛假講;信也,其原義即確實、守信,一言諾千金講。誠信也就是誠實守信。倡導誠實守信的品德,培養具有道德修養的新世紀人民法官,就是要在人民法院確立誠實守信的道德規范,把誠實守信作為法官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自覺地用誠實守信的準則約束自己的言行,以不誠實守信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內強人民法官思想品德素質,外樹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在行使人民法院審判權時,通過人民法官的誠實守信,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所審理的案件作出公正裁判,確保司法公正。以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動維護憲法與法律的尊嚴,用人民法官的誠實守信去維護黨和國家的信譽。然而,一名法官要做到誠實守信必須實現肖揚院長提出的三個目標:一是要德化于自身。用良好的道德品質指導個人的言行,衣食住行都要保持崇高的思想與良好的道德操守,作風一定廉潔,做一個純潔的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脫離低級趣味的人。二是要德化于本職。司法活動中要做到剛正不阿,不受利祿、不畏強暴,正氣凜然,執法如山。三是要德化于社會。只有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更好地服務社會,才能形成道德品質良好的法官群體影響社會,促進社會的良好風氣。誠實守信自古以來是中華民族的一種美德,新世紀法官從新的涵義承襲誠實守信的美德,以此為根本去操作案件的審理以及辦理法院工作的一切要務,無疑是在主持社會公正與正義,如此持之以恒,勢必促進整個社會的文明與進步,人民法院的社會地位也會不斷提高,法官也將倍受民眾信賴。
法官是社會中的一員,法官所追求的又是怎樣的一種人生價值,這是擺在每一位法官面前所需完成的課題。不可否認的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面對市場經濟浪潮的沖擊,法官隊伍中有極少數人經受不起燈紅酒綠、金錢美女的誘惑,一度迷失方向,混跡于酒樓歌廳,醉心于麻將桌旁,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審判權收受、索取公私財物,墮落成犯罪分子,其教訓是沉痛的,這些人不懂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既然人民法官的權力是人民給的,人民給予你權力,也可以剝奪你權力。正確行使人民給予的權力就會受到老百姓的擁護和愛戴,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力去胡作非為必然遭到老百姓的唾罵和嘲諷。因此,作為法官,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搞好審判工作的前提。在此基礎上,如何認識人生的價值,我認為:一個人的真正價值不是在于他從這個社會中取得多少,而是在于他對這個社會付出多少。無數的英雄用事實證明了這點。先有優秀書記焦裕祿、援藏干部孔繁森,現有優秀法官宋魚水、金桂蘭,他們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恪盡職守,不圖名不為利,一心只為人民利益著想,為人民利益工作,為人民利益生活,他們腳踏實地,艱苦奮斗的敬業精神,無私奉獻的高尚人格,體現了人生的最高境界。
法官是公正與正義的化身。確立了法官人生的價值,如何去實現法官的人生價值需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小事情做起,日積月累,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落實到具體行動上,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有一身正氣,依法公正地開好每一個庭審,認真公平地審理好每一宗案件,熱情周到地接待好每一位來訪者,真正為民排憂解難,準確地懲罰犯罪分子,鏟除邪惡努力,維護政治大局與社會秩序的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只有這樣,人民法官才能得到人民的認可和擁戴。
把誠信作為根本,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堂堂正正地做人,清清白白地為官,勤勤懇懇地工作,勤儉樸素地生活,兩袖清風朝天去,才是一名法官倡導的人生觀。“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岳,上則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然塞范冥。”民族英雄文天祥所作的正氣歌成為千古絕唱,至今流傳。而今的人民法官鐵肩擔正義,用實際行動去實現法官的誓言,正在譜寫一首新世紀人民法官的正氣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