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是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反映訴訟活動的忠實記錄,也是考察法官素質、進行司法管理、開展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但在司法實踐中,仍有相當數量的裁判文書制作的要求不嚴、成文的質量不高,與其應有的嚴謹性、準確性、規范性、權威性不相稱,與大力推進法治化進程的目標和要求存在差距。

當前裁判文書制作中主要存在的問題:1、從技術層面看:一是數字用法不統一,如有的將年份簡寫,有的在同一篇文書中數字先后表述不一致;二是標點符號用法不統一,如“原告××訴稱”、“被告××辯稱”、“經審理查明”、“本院認為”等詞語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層意思的應用逗號,有數層意思的應用冒號;三是文書印制不規范,如有的文書出于節約紙張的考慮,未按規定要求印制文書;四是還存在錯字、漏字、多字、重復用字現象。2、從文書正文及語言表述看:一是在文書首部,存在當事人和代理人情況書寫不完整、庭前準備情況及開庭后至判決前的一些情況交待不完備、案號、案由表述不符合規范等情況;二是在事實構成部分,沒有對原告訴稱、被告辯稱等當事人的訴辯主張、訴辯各方的主要證據、人民法院審查認定的事實等進行總結和歸納,存在照抄照搬起訴狀和答辯狀的現象;三是在證據的列舉和分析方面,有的未寫清證據來源,看不出是誰提供的證據,也有的對證據的論證分析不夠,未嚴格從證據的三性出發進行論證,而是籠統的確定采信還是不采信;四是在裁判理由中,有的對雙方法律關系合法性缺少認定,直接引入各自的權利義務,在邏輯的嚴密性上不夠,有的對反訴方提供的依據,如鑒定依據沒有進行認證,有的對被告辯稱的內容未進行一一剖析說明,或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未全部理涉,還有的判決書對原告起訴的多個被告未一一明確所應承擔責任,結果判決主文遺漏對一些當事人的判決,同時還存在說理簡單、不到位的現象;五是在引用法律條文方面,存在引用不準確、漏用、引用錯誤的情況;六是在文書尾部,訴訟費用的負擔、案件受理費的表述不統一,有的寫“訴訟費用”,有的寫“案件受理費”,有的將案件受理費作為主文的一項條款,未單獨另起一行表述,有的“案件受理費承擔者”只寫原告或者被告,未將當事人名稱寫明。

導致裁判文書質量參差不一的主要原因:1、審判人員主觀上對裁判文書制作質量重視度不夠,責任心不強,有些簡單的裁判文書讓輔助人員代寫后未嚴格把關,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在所難免;2、審判人員自身業務素質還不夠強,有的文字功底薄,在制作裁判文書過程中如何對整篇結構謀篇布局,如何從邏輯關系上講究前后照應、上下呼應,遣詞造句上如何講究語言的精煉恰當等還心中無數,導致裁判文書制作質量不高;3、一些初任法官的裁判文書制作技巧尚不夠嫻熟,實踐經驗不足;4、校對不仔細導致文書中還有錯漏字、多字、重復用字等低級錯誤;5、當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審判任務的日益繁重客觀上導致辦案法官精力有限,疲于應付,無法做到對每份裁判文書都精雕細琢,盡善盡美。

對策:1、進一步完善獎懲制度。一方面,通過開展“優秀裁判文書評比”、“裁判文書展”、編輯“裁判文書匯編集”等活動,并適當對評選出的優秀裁判文書進行物質或精神獎勵,充分調動審判人員制作裁判文書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裁判文書可通過通報批評、逐一點評等方式,引起審判人員的高度重視,從而起到警示作用;2、進一步完善各業務庭案件質量評析臺帳,充分發揮庭長審判質量管理職責,不斷提升裁判文書制作質量;3、進一步加大對法官的培訓力度,一要不斷提高審判人員的法律業務水平,以真正承擔起定爭止紛、裁判是非的審判重任;二要努力夯實審判人員的文字功底,通過裁判文書以通俗易懂、精練恰當的語言對訟爭事項進行入木三分的分析,對判決理由進行明確科學的闡述,使案件當事人口服心服;三要努力拓寬審判人員的知識面,確保在遇到專業性較強的問題或對疑難復雜案件裁判時游刃有余;4、優秀裁判文書需要反復修改,在運用文字語言的表達的過程中,不斷比較、斟酌和調整,寫明事實,說透道理,以提升法律文書的質量,達到“事寫明,理說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