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開發區法院分析農村土地“二輪”承包糾紛增多的成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錢曉龍 發布時間:2008-05-13 瀏覽次數:1493
2007年以來,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受理的行政、民事訴訟案件和接受咨詢涉及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糾紛增多。該類糾紛的增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的社會穩定。
一、糾紛的類型及其表現
農村土地承包、轉包是通過合同關系進行調整的,當事人法律意識、法律水平和按合同辦事的能力不強,從而引發矛盾糾紛。主要表現為:
1.承包合同不規范。訂立合同不規范,有的直接沿用第一輪承包的合同并造冊、發證,甚至承包人都沒有簽字。如承包土地的面積、承包戶人口數量發生變化等,均沒有反映,從而引發糾紛。
2.承包合同不嚴謹。基層組織法律意識不強,缺乏經驗,或暗箱操作,沒有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內容簡單,約定不明,易起異義,致使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
3.履行合同不正確。主要表現為,發包人違約,擅自將土地另發包第三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將土地交付承包人使用,也有部分承包人違約,不按時交納承包金。
4.處理問題不規范。合同簽訂后,有的未依法變更、終止合同,重復發放承包經營權證書,有的土地面積不統一,有的與承包人不一致。產生糾紛后,不能及時采取法律手段處理,有的感情用事,有的擱置矛盾,形成新的矛盾隱患。
二、糾紛凸顯的誘因
土地收益的增加,激勵農民關注土地,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中不規范、不完備的問題也隨之逐漸顯現,誘發了農村土地二輪承包中存在的問題發生,而且隨著土地的進一步增值,矛盾將更加激烈。
1.國家調整政策,土地收益增加。隨著國家加大了對“三農”的扶持力度,特別是取消農業稅,實行種糧補貼和農機補貼等惠農政策,使得種植土地的收益增加,激發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對土地的態度發生了轉變,由不關心、甚至拒絕土地轉變為重視土地并盡可能爭取土地,利益沖突誘發矛盾糾紛。
2.農業科技發展,勞動強度降低。隨著科技發展,農業科學化和耕種機械化程度的提高,良種培育、田間管理的科學化,耕地、播種到收割的機械化,降低了勞動強度和單位勞動時間,增加了土地收益,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
3.新農村建設,吸引農民注意力。隨著新農村建設,農村勞動力有的選擇就近進廠找工作,農忙時種田;有的進城務工人員因擇業能力不強,難以有較大作為,選擇從事農業生產;有的因種田勞動強度降低、收益增加,再加鄉土情結,選擇從事農業生產等,農民重視土地在所難免。
4.城市化建設,推高土地價值。特別是征地補償費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引農民關注土地。
三、解決糾紛的對策
土地是農業的根本,維護土地安全,保證土地生產正常運行,是關系農業發展、農村穩定、農民幸福的大事,應當重視并解決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1. 提高辦案效果,維護農村穩定。審理時要認真有貫徹落實好黨的農業政策,本著有利于生產的原則,快審快結,避免延誤農時,影響生產,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注重保護有效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經營土地,對違法破壞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法給予制止和制載;對擅自毀約,終止合同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加強訴訟調解,促進農村和諧。在處理過程中,以調解主導訴訟,多做疏導說服教育工作,力爭當事人友好協商,鈍化矛盾。充分發揮農村特有的傳統文化、鄉風民俗的教化作用,運用社會大調解機制,邀請有威望的老黨員、老干部和老長輩參與調解,靈活地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做到案結事了。
3.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對審判和接受法律咨詢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如認真組織學習《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國家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理順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在土地發包中的關系,規范土地發包行為等,盡早解決土地發包中存在的問題,減少糾紛發生率。
4.積極加強法律宣傳。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村、組干部和農村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廣大村民知法、守法意識,引導農村群眾依法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通過巡回審判,送法上門等形式積極化解矛盾,做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提高農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