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125,江寧法院行政審判法官與該區地稅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有關社會保險費如何從源頭上加強管理和如何依法征繳等問題進行了調研。

這次調研,是針對江寧區法院在審理涉及區內有關企業與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企業存在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問題。這種情況,一旦職工起訴到法院,案件審理難度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無法及時得到有效的保護,此類案件涉及面廣,很有可能會出現群體性糾紛。為此江寧法院從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大局和本著能夠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角度出發。就此類問題主動與區地稅局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溝通、聯系。首先是對近年來不按規定為企業職工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名稱、欠費數額、涉及到的職工人數進行了排查、梳理。其次是對執法主體和如何適用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進行了研討并達成共識。研討中,江寧法院行政審判法官還及時指導地稅部門執法人員草擬了行政征繳決定書,并從程序上及文書送達等方面給予指導。目前,區地稅局已依法對我區20余家欠費企業作出了強制征繳決定書。春節后,將依法申請江寧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