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地位比較
作者:董正遠 黃勇 發布時間:2007-12-28 瀏覽次數:1194
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而使用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又稱為非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而自行使用的商標。我國商標法規定,除了人用藥品、煙草制品、獸藥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外,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冊商標,也可以使用未注冊商標。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上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注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注冊,并被禁止繼續使用該商標。
二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注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使用上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
三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一旦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混同,即構成商標侵權,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