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訴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審判和執行過程中,為有需求的當事人作合理的訴訟指導,釋明相關法律,告知司法救助的相關規定,提示訴訟可能存在的風險,使當事人獲得程序上的指引和法律上的幫助,以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和義務的一項便民制度。

一、導訴制度的來源和背景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經濟基礎、經濟利益、經濟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隨著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人們的權利意識空前高漲,各種矛盾糾紛大量涌現,訴訟的需求量不斷增加,“告訴難、申訴難、執行難、兌現難”成為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針對成倍上升的訴訟率,法官的編制、法官人數并未相應增加,案多人少,不少法官成為“辦案機器”,為了緩解訴訟需求與法院辦案能力的矛盾,法院進行審判方式改革、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加強信息化建設,以提高辦案水平和能力,導訴制度 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的。

在案件流程管理過程中,訴訟案件在立案法官、準備法官、主審法官之間流轉,要經過立案、準備(包括庭前調查、鑒定、勘驗、評估、財產和證據保全、證據交換等)、開庭、宣判、送達等過程,執行案件要經過立案、調查、聽證評估、拍賣、兌現等程序,當事人在各法官之間、各環節之間來回奔波,各程序之間、和環節之間經常脫節,訴訟進程延滯情況時有發生。為了暢通訴訟渠道,加快訴訟進度,北京市海淀法院于成立了審判管理辦公室,借鑒醫院的導醫制度,在法院建立了導訴制度,設立了導訴員,負責對當事人提供訴訟咨詢、接收并轉交訴訟材料、聯系法官與當事人會面,進行速裁、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等,對各訴訟環節進行管理,取得 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因導訴制度體現了“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宗旨,體現了和諧司法的理念,符合了審判活動規律,經媒體宣傳報告后,迅速在全國推廣開來。

二、導訴制度的功能

導訴制度的功能定位決定了該項制度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在多大范圍發揮怎樣的作用。導訴制度有以下功能:

1 鏈接功能。通過對當事人的接待、咨詢和引導以及與其他部門、其他單位的聯系,促使糾紛和糾紛解決渠道的有效對接;通過對告訴、申訴、申請須知的講解,使當事人與法院、法官和訴訟程序得到有效的鏈接;通過導訴員對訴訟流程的管理和監督,使案件在各程序、各環節之間得到有機的銜接。

2 整合功能。通過對當事人的解答、咨詢和對有關單位的聯系,整合了糾紛解決渠道;通過對各種程序的引導,促使當事人選擇最經濟和有效的訴訟類型和辦案程序,整合法院的審執資源;通過對案件流程的管理,辦案力量的調度,整合了辦案力量。

3 引導功能。通過對訴訟風險、訴訟成本的提示,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通過對訴訟程序、訴訟注意事項、訴訟指南的講解,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權利;通過判后答疑、對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的講解,引導當事人正確履行義務;通過與其他單位和其他部門的聯系,引導糾紛沿著正確的解決渠道、正確的解決程序和解決方式解決。

4、保障功能。通過對訴訟程序的引導,保障了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通過舉證指導、訴訟風險的提示、判后答疑,對當事人的咨詢,對法律規定的解釋,保障了當事人 的實體性權利;通過對當事人的引導、案件流程的管理,減少了訴訟梗塞和延滯,暢通糾紛解決渠道,保障了訴訟程序的有序進行,保障了糾紛的快速徹底解決。

上述功能中,鏈接是基礎,引導是方法和手段,保障和整合是目的,它們相互聯系,融為一體,不能割裂開來,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來分析和把握。

三、導訴制度的構建

在導訴制度構建中,必須樹立整體意識、系統觀念,樹立全程導訴和和諧訴訟的觀念,緊緊圍繞當事人的所想所需,圍繞糾紛的最終解決、圍繞訴訟程序來構建導訴制度才會有生命力,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作手:

1、填平訴訟“鴻溝”、引導理性訴訟。就是有針對性的講解法律有關規定,向當事人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使當事人了解和掌握維護和保障權利的手段和措施,了解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彌補訴訟能力的局限,填平的訴訟“鴻溝”。在起訴前,使當事人明確糾紛解決的其他渠道的優劣,提示訴訟的風險和成本;在開庭前,使當事人明確下一步的選擇空 間、每進行一步可能得到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在庭審中,及時辯法析理,進行訴訟釋明和庭審小結,強化訴訟調解;判決后,及時判后答疑,使當事人息訴服判;執行中,向申請人通報有關調查信息,執行的障礙和困難,執行的風險和成本,向被申請人講解拒不履行的后果、法律制裁的有關措施,促進執行和解,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

2 降低訴訟“門坎”、減少訴訟壁壘。在來信來訪中認真搞好導訴工作,及時解答有關起訴、申訴、申請、上訴的法律規定,對當事人需要撰寫的各種文書的格式、要求進行講解,讓當事人了解起訴、申訴、申請、上訴須知,明確糾紛解決的其他渠道;在立案時,向當事人提示訴訟風險,提示訴訟中的權利義務,使之明確收費的標準,繳費的程序,明 確司法救助的對象、條件和程序;在庭前準備階段,對當事人舉證進行指導,對調查、勘驗、評估、鑒定、財產證據保全、證據交換進行引導,告知證人作證的程 序,公告開庭的地點、日期;在開庭時,宣布庭審紀律、及時進行訴訟釋明和庭審小結;在判決時公開認證過程、判決理由,對判后進行答疑,降低上訴的門坎,減少訴訟壁壘。

3、搭建訴訟“平臺”、促使平滑過度。完善來信來訪接待立案和導訴窗口,搭建來信來訪、立案和導訴平臺;完善語音網絡系統,搭建電話了解平臺;建立法律法規數據庫、案件流程管理數據庫、案件檔案數據庫,將有關信息及時登程上網,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信息共享,當事人可通過電子觸摸屏了解文字信息,通過電子顯示屏了解視頻信息,通過計算機終端了解流程信息,搭建起當事人了解法律法規、了解案件材料、了解訴訟進程的全方位的導訴平臺,從而促使案件流程之間、案件程序之間的平滑過渡。

4、設置專職人員,實現無縫鏈接。設置專門的導訴室、配備專職導訴員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導訴行為進行分析和研究,對具體的導訴行為進行分解和管理,對各流程的導訴進行指導,對全流程的導訴查漏補缺,檢查監督,從而實現當事人與法院、法官之間,案件各流程之間的無縫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