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年初,小楊來到徐州打工,但由于自己沒有技術特長,找了很久也沒有找到工作,最后不得不到一家地下工廠打工。4月25日,小楊在工作時被機器壓傷了左手致殘,可老板在支付了醫療費用后就不管不問了。小楊認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傷,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地下工廠的老板卻稱工廠是未經工商登記的“黑工廠”,不可能讓小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2007年6月,小楊一氣之下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但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則以工廠未經工商登記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小楊不服向徐州市泉山區法院起訴。
2007年10月11日,徐州市泉山區法院經審理后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遂判決該工廠給付小楊一次性賠償金3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