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人員不能及時到案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單鳳俠 發布時間:2007-09-28 瀏覽次數:2195
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嫌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立法的不盡完善,在執行過程中的一些配套措施不健全,一些取保候審的人員屢屢逃匿,致使案件被迫中止。這種現象既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執法形象和權威,也影響了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程度。
取保候審人員不能及時到案的原因:
一、取保候審適用條件不明確,在適用取保候審時,案件承辦人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取保候審的隨意性。取保候審主要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對于適用條件中“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否存在上限和“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理解和確定,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的分歧,是單純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實、情節、罪名、可能判處的刑罰來考慮,還是要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性特征、家庭環境、平時表現等方面綜合考慮,都各人有各人的理解,適用起來隨意性較大。
二、執行機關無力執行,法律形同虛設。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的取保候審應交由公安機關的哪一個部門執行,無明文規定。而且,目前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的警力尚感不足,若再加上取保候審的執行,其警力將會更加捉襟見肘。而司法實踐中,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的取保候審的執行,實際是流于形式。
三、取保候審人員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認識不清,擔心自己會被判處較重的刑罰或者擔心交納不起財產刑或無錢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所以,干脆一跑了之,逃避法律的追究。
四、保證人不能認真履行保證責任。很多保證人自身文化素養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對取保候審這一強制措施并不了解,僅僅是在形式上履行了保證人的手續,而實際并未能真正行使保證人的保證職責。司法實踐中,雖然也有如果被保證人逃跑,保證人要承擔罰款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當取保候審人員真的逃跑時,及少甚至沒有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的,而罰款一般又很難執行到位。因此,難以制約保證人,致使保證人無視保證義務。
五、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交納的數額較少。目前,司法解釋規定取保候審保證金最低為1000元人民幣,對具體案沒有作具體規定,使一些交納保證金較少的被取保人員不惜放棄保證金而逃跑。
六、取保候審人員逃跑后再歸案的,不能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作為脫逃罪數罪并罰,以致使取保候審人員跑的無“后顧之憂”。
對取保候審人員不能及時到案的對策:
一、司法機關要對取保候審的適用要嚴格掌握,并細化具體的條件,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要求干警統一認識,在辦理具體案件時,要嚴格遵守審批制度。
二、加強落實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要明確告知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及不履行保證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同時可以要求保證人提供一定的擔保,如現金、存單或者不動產,一旦被保證人逃跑,保證人要按規定接受處罰。也可要求保證人帶著被保證人定期到公安機關匯報,使公安機關能及時掌握被保證人的情況。
三、增加被保證人交納保證金的數額。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水平,1000元的保證金數額太低,遠遠不能足以使被保證人員隨傳隨到。保證金的最低限額應相應提高,同時還應根據犯罪類型、情節、數額等具體情節來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總之,要使取保候審人員足以因為放棄保證金而心痛,以達到使其不愿跑,也不敢跑的目的。
四、采取隨案帶人移送的制度。為了防止取保候審人員逃跑,影響案件的訴訟,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時及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時,要傳喚取保候審人員,將其一并隨卷移送。如發現取保候審人員不能隨傳隨到或者下落不明,不能及時到案的,檢察機關應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發現這種情況則不予立案。
五、無論是公、檢、法三家哪一家辦理取保候審,承辦人都要認真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或有要逃跑跡象的,都要及時變更強制措施,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六、借助社區矯正組織的力量。對有可能判處緩、管、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后,交由社區矯正組織進行監督、教育,這不僅能分擔公安機關的部分工作壓力,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今后法院判處非監禁刑后,罪犯能及時接受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管,作好銜接和前期準備工作。
七、建議今后在修改刑事訴訟法時,能把取保候審后逃跑又歸案的作為一個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按照脫逃罪,數罪并罰,使取保候審人員不敢逃跑。
取保候審制度適用的正確與否,不僅僅關系到案件的進程,關系到案件的正確處理,而且是一個國家刑事訴訟是否民主,是否公正的重要表現。所以,為了促進訴訟順利而有效地運行,及時地追究和懲罰犯罪,更好地維護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權,改革和完善我國的取保候審制度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