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下關法院“外來務工人員權益保護合議庭”審結了張明訴李全、李勝及某建筑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從泗洪來寧打工的小伙子張明獲得了賠付款5萬元。

200611月底,27歲的張明經老鄉介紹,到李全的工程隊里干活,做油漆工。李全從李勝手下接工程。2007116下午,張明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 “旭日景城”工地工作時,不慎從5高的腳手架上摔下,造成左手舟狀骨、頭狀骨骨折,3根肋骨壓縮性骨折。先在南京治療,因為費用高,又轉到高淳和老家的醫院。雖有妻子精心護理,還是足足在床上躺了半年,左手落下了終身殘疾。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因工頭和建筑公司都不愿意賠償,20078月,張明向法院起訴,要求李全、李勝與某建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合計87130.4元。案件審理中,經法官悉心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李全、李勝、建筑公司于十日內給付原告張明賠償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