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豈能隨便轉讓? 經營戶簽下無效合約損失慘重
作者:張留兵 發布時間:2007-09-03 瀏覽次數:2207
本網蘇州訊:湖南人袁某來蘇州開辦酒家,與周某簽訂了一份飯店轉讓協議。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由周某負責辦理該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排污證等證件的過戶及延期手續。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不得更名、過戶,營業執照不得轉借、出賣,周某根本不可能辦好這些手續。因此雙方這一紙協議書中的這部分約定成了一紙空文。袁某的飯店剛開張不久就被責令停業了,為此袁某將周某告上了法庭,索要各項賠償共計22萬余元。
原來周某的飯店是其于2004年4月從案外人陳某處轉讓而來,該飯店的營業執照有效期自
但是此后周某直到訴訟前,也沒能按照約定辦理好相關證照的年檢手續及過戶或延期三年以上的手續,導致了袁某無證經營。2006年12月,蘇州市虎丘區環境保護局等單位聯合發文通告,取締 “無證無照”飲食店檔。至
周某則表示實在不是自己不愿意辦理這些手續,而是合同中約定的有關證件年檢、過戶及延期手續是有關部門根本不允許辦理,造成袁某無證經營的原因不是由于其的過錯。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該飯店轉讓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雙方約定周某向袁某轉讓的包括飯店的使用權、所有與營業有關的證照和原有各類設施。周某于協議書訂立后,將有關證照交付袁某,據此可認定雙方轉讓的是飯店的經營權,包括營業執照。根據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不得更名、過戶,營業執照不得轉借、出賣,故雙方協議書中有關營業執照轉讓的約定無效,其余條款均有效。因此法院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判決雙方簽訂的飯店轉讓協議于2007年8月起解除,周某賠償袁某損失74700元,駁回袁某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