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借條詐父親 露餡雙雙被拘留
作者:顧亭 發布時間:2007-09-03 瀏覽次數:1461
本網南通訊:未成年人范某與朋友胡某合謀偽造借條,偽稱向胡某借款14000元,再讓胡某起訴自己,企圖通過訴訟詐取父親錢財。終究騙局敗露,原、被告均因妨礙民事訴訟而被司法拘留。
2007年7月,胡某與范某偽造借條一份,捏造范某向胡某借款14000元的事實,利用被告范某未滿18周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民事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的規定,企圖通過訴訟讓被告的父親償還"借款",從而達到騙取被告父親錢財的目的。
法院認為,原、被告惡意串通,捏造借貸事實,偽造證據,侵害了被告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權益,該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從行為的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據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另,原、被告偽造重要證據的行為,妨礙了民事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應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