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的犯罪工具?口香糖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8-29 瀏覽次數:1367
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令人不可思義的是:此案的犯罪工具竟然是口香糖!
被告人張某,布衣族人,2005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間,伙同曹某(已判刑)、張某(另案處理)在如東縣掘港鎮盜竊作案5起,盜竊中均是由被告人張某望風,被告人曹某采用嚼爛的口香糖塞入防盜門的鎖眼中打開防盜門,后用插片捅開木門,入室盜竊財物。盜竊總價值人民幣5722元。
被告人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流竄作案,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且被告人張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定從輕處罰。
為此,如東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