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720,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原中共南通市委黨校總務處副處長鈕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鈕建平,男,19521126出生于江蘇省如東縣,漢族,大學文化,原中共南通市委黨校總務處副處長。200211月至2006年下半年,鈕建平在擔任市委黨校總務處副處長期間,利用作為基建領導小組成員、基建辦公室成員,分管維修工程,參與建筑施工、裝修、維修、暖通及消防設備安裝、空調及桌椅采購、設計議標和協調施工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價值人民幣70380元。

因鈕建平能主動向紀律檢查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案發后已退清全部贓款,具有良好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鈕建平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