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是人民法院針對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執行案件所設定的前置審查程序。

筆者所在的法院行政庭今年以來共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近150件,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突出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程序存在瑕疵的問題比較突出。行政執行案件立案條件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征收??決定作出后相對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議、起訴、也未履行的案件。但有些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程序存在著瑕疵,如處罰不告知或告知程序不合法、當事人申請聽證行政機關未召開聽證會或聽證會程序不合法、未告知當事人權利、申請復議機關和申請復議期限,行政處罰??征收??決定沒有直接送達給當事人等等。

二、實體顯失公平的在一些案件中存在。申請來院執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部分行政處罰??征收??案件實體上存在著顯失公平問題值得關注,體現在主觀隨意性大、處罰無依據、濫用權力等。如某環保局針對違法行為基本相同的兩個單位的處罰罰款額卻有數倍之差,又如某行政機關對違反法規的相對人處罰明明是相對人違反該法規的甲條,而行政機關卻適用乙條對其處罰??因為乙條屬違法情節嚴重同時處罰額較大??,還有些行政機關濫用權力,法律沒有賦予其權力而濫用。以上這些情況的出現既有適法上的錯誤,也有因部門利益、小集團利益驅動所致。

三、部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審查存在抵觸情緒。有一些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的非訴審查持消極甚至抵觸的情緒,究其原因不外乎行政特權思想作崇,有些行政機關總認為行政管理是其職責,對違法??規??的當事人處罰是其職權,其行政權威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似乎人民法院的審查影響了他們的權威,影響了他們的行政執法。特別是有些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后他們更難接受,因而對人民法院的審查有這樣那樣的情緒。

針對以上情況,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法院還應在司法實踐中延伸審判職能:一是服務前移,將帶有普遍性問題向所涉及的單位及時通報,以期引起行政首長的注意,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二是舉辦法制講座,將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問題結合有關法律法規開辦講座;三是法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針對相關單位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同時也樹立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