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是這樣被感動的-徐州新沂市法院信訪工作紀實
作者:楊梅花 發布時間:2007-06-26 瀏覽次數:3429
在信訪形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新沂法院涉訴信訪工作卻連續多年呈現出申訴少、初信初訪少、越級上訪少、無矛盾激化事件、無群體性事件的“三少二無”局面,連續5年實現進京赴省上訪“零紀錄”。日前,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專門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總結推廣新沂市法院的經驗。
新沂法院為何能達到零信訪,有人說是因為新沂偏居一隅的地理環境因素,有人說是新沂傳統的淳樸民風使然,有人說是新沂法院信訪管理機制抓得好。誠然零信訪是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但新沂法院將“親民”理念融入到工作之中,堅持以人為本,用真情打動上訪者,創造和諧的司法環境應該才是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
尊重溫暖民心
今年4月17日,該院長帶領一行 人“浩浩蕩蕩”來到 ,一行人中有該院立案庭、民一庭、紀檢監察室的負責人,新沂市法制工作委員會及市人大的領導,他們一行的目的,只為一件事??答復1位反映問題的當事人。
當事人王某,因與他人發生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判決和執行后其不服,懷疑判決有問題,于是不斷向法院去信反映。今年3月份,該院紀檢監察室立即指派專人負責調查此事,經過細核實,沒有發現承辦人員有違法違紀問題。
如何答復信訪人?按照通常做法,發一封信函或電話通知信訪人即可。但在實踐中,發信函等方式往往收不到這樣的效果,最終還將導致信訪人花大量的精力、財力四處信訪,嚴重影響他們的正常生產生活。針對這種情況,該院經過調研和實踐,摸索出一條成立聯合工作組,主動下訪,逐人逐戶到當事人家門口解決問題的路子,對于反映問題屬實的,涉及到案件的糾正處理結果,涉及到人的處理干警個人,讓有信訪苗頭的當事人真切感到法院不推脫、不遮掩、不護短、做實事。對于屬認識偏差的,耐心解疑答惑,疏通思想,促使他們自動服判息訪。
他們對王某的信件認真進行梳理,歸納出5個方面的問題,由院長親自牽頭,安排與這5個問題相關的部門負責人或承辦人組成工作組,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屬于哪個部門的,就由該部門的成員當面答復當事人。為增加可信度,該工作組還專門邀請人大和法工委的領導現場監督答復過程。
在現場,王某看到如此“龐大”的工作組,頓感意外之后,又被法院誠心誠意上門解決問題的做法所感動,經過近3小時的解釋說明,王某感到滿意,并表示不再上訪。
傾聽化解積怨
上訪人姜某對法院工作持有一定的偏見,老是從心理上認為法院的接訪人是在敷衍他,問題雖然解決,但還是不肯罷休。表示必須見院長。院長梁冰當時正在辦公室,于是放下其他工作,耐心的接待王某,仔細地聽他??里??唆的講了整整一個上午,而后又反復耐心解釋,闡述法律,終于使他從思想上轉過彎來,對法院表示歉意。
新沂法院在信訪工作中開辟了“綠色通道”,堅持院長隨時接訪的工作機制,讓上訪群眾“有話可以說、有理盡管講、有冤能夠伸” ,即任何案件當事人要想見院長,不允許任何人阻攔,都可以無障礙的直接到院長辦公室放映問題,溝通情況。院長只要在辦公室,都能放下其他工作,把當事人放在第一位,耐心接待.院長不在時,副院長必須接待,按照“傾聽、溝通、再傾聽、再溝通”的工作思路,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即使當事人要求沒有道理也要反復耐心解釋闡述法律,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盡力避免越級上訪。
讓群眾傾吐心中的“怨氣”。無論他們上訪理由對錯,法院的工作人員,都做到說話和氣、態度和藹,耐心傾聽,了解上訪原因,認真督辦上訪案件,以真誠化解他們心中的“癥結”。
推行首問責任制,便民不“貶民”,接訪就“截訪”。將第一位接待上訪群眾的干警確定為第一責任人,接訪中注意自己的言行,設身處地為上訪人著想,將傾聽作為是“親人的一次埋怨”,將做工作當成是“一次交流、服務的機會”,在把國家和上級政策、法規、文件精神融會貫通的基礎上,耐心細致,循循善誘,宣傳到位,真正運用到信訪調解工作,使來訪人盡量不重復上訪、不越級上訪,達到了“截訪”目的。
溝通解開心結
今年初,在審理王某等7人的盜竊一案過程中,王某表示7人罪行輕微法院應放人或判處緩刑,否則全村人會來申冤。承辦人并沒有輕易放過庭審中的這句話,及時和有關部門聯系,果然劉某等60多村民正趕往法院要進行集訪。承辦人員得到信息后立即和信訪工作應急小組分頭去做集訪群眾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集訪群眾釋法析理,最終集訪群眾認識到是因自身法律知識匱乏而對法院產生誤解,遂主動息訪。
新沂法院在信訪工作中積極落實源頭治理的各項措施,狠抓審判執行質量和效率,嚴格實行案件質量實行“終生”負責制,對審理案件的辦案人,不僅要求嚴格依法審理好每一起案件,而且在錯案追究的基礎上要承擔所辦理案件將來所引起的信訪責任。即使案件審理合法公正,但當事人依然有上訴、申訴、上訪等情況發生的,也要對辦案人進行責問,“既然公正為什么當事人還不服?就說明審判過程中忽略了做當事入的思想工作,”必須由其向審委會書面報告,并檢討自己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重辦案輕思想工作,而導致當事人上訴、申訴上訪的原因。由此,法院人員增強了責任心,克服了就案辦案的傾向,真正把辦案過程中當作與當事人溝通做當事入思想工作的過程。重視、了解、關心、尊重所有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庭審中注意傾聽當事人的發言,分析當事人訴訟的原因和心理,及時發現信訪的苗頭,化解各種不安定因素。
2004年-2006年三年來,審結各類案件13592件,調解率一直保持在60%左右,改發率、上訴率、向上級法院投訴率全市最低,申訴復查再復查率連續三年為0,為信訪工作的解決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