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海峰職務侵占罪,本院于2025619日作出(2024)0904刑初389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金海峰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F罪犯金海峰以其患糖喉癌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金海峰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金海峰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5-85055305

  通訊地址:鹽城市大豐區幸福西大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