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罪犯金海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8-27 瀏覽次數:84
罪犯金海峰因職務侵占罪,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4)蘇0904刑初389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金海峰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F罪犯金海峰以其患糖喉癌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金海峰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金海峰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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