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同新,男,1969年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6902281412,漢族,文盲,農民,住江蘇省豐縣孫樓龐莊5組82號。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24年3月30日被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4月2日被監視居住,因涉嫌犯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5年1月2日被本院決定監視居住,同年3月29日經本院決定由豐縣公安局執行逮捕。豐縣看守所以罪犯趙同新患病為由不予收押。2025年6月17日被本院以罪犯趙同新犯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已預繳)。判決生效后,罪犯趙同新以其患有嚴重疾病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罪犯趙同新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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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