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取包裹就能賺取高額傭金?
作者: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 高蒙蒙 何瑞 發布時間:2025-08-26 瀏覽次數:151
法院: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幫忙跑腿代取一次包裹就能輕松獲利數百元,這種看似輕松的“跑腿”業務背后竟暗藏洗錢陷阱。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代取包裹轉移詐騙資金案件,三名被告人因充當詐騙分子的“取款工具人”而獲刑。
2024年11月,被告人陳某通過他人介紹,在“Telegram”軟件上接單,通過代取包裹賺取高額返點。為牟取非法利益,陳某糾集被告人鄭某、吳某共同參與。三人明知所取包裹內系網絡犯罪所得資金,仍幫助上家在多個地點收取網絡詐騙所得現金,并將現金兌換成虛擬貨幣轉移給上家。三人約定由陳某向上線繳納押金人民幣9萬余元,負責對接上線、確定取貨地點,鄭某對接上線及運送現金的司機并將取貨地點告知開車接送的吳某,由鄭某、吳某到約定地點取現金包裹核實現金數額后交給陳某兌換成虛擬貨幣轉移給上家。經統計,其轉移的資金中包括被網絡詐騙的被害人劉某轉移的被騙現金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鄭某、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考慮其具有從犯、坦白、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累犯等行為,最終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鄭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吳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不斷深入,犯罪分子也在不斷變換洗錢方式,本案便是典型利用跑腿轉移贓款。詐騙分子讓被害人將現金裝入電飯煲、電水壺等物品中郵寄,“跑腿者”收取現金包裹,扣除高額“傭金”后,將贓款兌換成虛擬貨幣轉移給上家,以此切斷資金流向、逃避偵查。該行為雖不同于直接使用本人銀行卡刷臉、取現,但其本質是明知系犯罪所得而幫助轉移,完全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予以刑法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