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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土地租賃合同,牽動著村民承包戶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與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

2025年8月22日,“情涌大江”巡回審判周的第五天,如皋法院長江法庭將庭審現場“搬”進長江鎮楊洲社區居民委員會,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村民老楊與楊洲居委會之間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長江鎮部分村居調解員及楊洲居村民共40余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村民老楊2010年和居委會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約定,老楊將自己閑置的2.18畝土地出租給居委會,由居委會再出租給第三人使用,之后居委會按照約定向老楊支付了合同中約定的租金及補償費。但老楊認為,除了合同中約定的2.18畝土地外,居委會還另外使用了其0.9畝土地,并且從未支付過這0.9畝土地的租金,故訴至法院,要求居委會給付租金。居委會認為,村里只租用了老楊2.18畝的土地,并且按約給付了租金,老楊所主張的0.9畝土地并不屬于老楊。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承辦法官緊緊圍繞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爭議焦點,精準把控節奏,引導雙方當事人充分舉證質證。審理中,承辦法官發現雙方爭議的0.9畝土地并沒有登記在原告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上,且沒有四至圖。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庭審結束后,審判團隊與雙方當事人以及長江鎮調解員一同前往爭議地塊,進行現場勘驗,將法庭調查延伸到田間地頭。勘驗過程中,融和法官與鎮調解員互相配合,分別從情、理、法等方面化解雙方矛盾,現場雖未調解成功,但為后續本案定分止爭打下堅實基礎。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也是推進鄉村振興的關鍵。為了促進農村集體資產規范管理,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從源頭上減少此類土地糾紛的發生,當天下午,如皋法院長江法庭組織融和法官下沉社區,聯合長江鎮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共同開展涉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的專題普法宣講活動。長江鎮部分人大代表、各村居副書記、調解員、網格員、“法律明白人”共80余人參加活動。長江法庭融和法官陸蘭蘭以《農村土地租賃合同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為主題,從合同的訂立、履行、權利義務終止等環節講解了法律規定,指出了各環節存在的“風險點”,并結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鄉音土話提煉出訂立土地租賃合同要牢記“三必須”“兩法寶”,為村干部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宣講結束后,如皋法院立案庭副庭長金霽向調解員、網格員們介紹了最高法院發布的第二批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和多元解紛典型案例,長江法庭“情涌大江”綠色宣講團成員現場對村民們提出的法律問題一一解答。長江鎮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主任申躍華表示,“農村土地糾紛是我們基層矛盾調處的重點問題,這次法官下沉對接聯調,不僅巡回審判、現場勘查,還到基層以案釋法,對于預防和化解矛盾有很大幫助,真是一場及時雨!”

“如皋法院基層人民法庭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聯合基層調解組織、網格員等多方力量,不斷創新矛盾化解和普法宣傳方式,以更精準、高效的司法服務,為構建和諧美麗鄉村貢獻力量。”如皋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馬劍梅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