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劉良玉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8-26 瀏覽次數:49
關于罪犯劉良玉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蘇0114刑更9號
罪犯劉良玉,男,漢族,1953年5月12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102195305120835,初中文化,無業,現住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平治南苑2幢1407室,戶籍地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西街123-2號。
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6日作出(2024)蘇0114刑初248號刑事判決,以賭博罪判決被告人劉良玉拘役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現罪犯劉良玉以其患有肺癌、冠心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劉良玉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劉良玉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2583529655
通訊地址: 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雨花南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