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張敬峰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8-22 瀏覽次數:365
關于罪犯張敬峰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蘇0114刑更8號
罪犯張敬峰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本院于2025年8月5日作出(2025)蘇0114刑初132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張敬峰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現罪犯張敬峰以其患有心臟病、腎衰竭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張敬峰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張敬峰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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