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罪犯陶俊如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8-18 瀏覽次數:91
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陶俊茹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12月31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判決生效后其因懷孕被本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懷孕情形消失后,現在罪犯陶俊茹以哺乳為由再次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日(從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1日)。歡迎社會監督,如有情況,請于2025年5月29日17時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反映。
監督電話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