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阜寧法院)罪犯王加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8-18 瀏覽次數:417
罪犯王加,男,1960年12月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罪犯王加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4月12日被我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因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于2025年1月13日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現罪犯王加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F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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