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搖搖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如皋法院 發布時間:2025-08-18 瀏覽次數:476
罪犯肖搖搖(綽號“小飛”),女,1998年2月1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610124199802012742,大專文化,務工,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周至縣,住陜西省周至縣樓觀鎮省村北街51號。肖搖搖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3年10月19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4年10月10日被執行逮捕;因懷孕,于2024年10月18日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蘇0682刑初64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肖搖搖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因肖搖搖系懷孕婦女,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蘇0682刑更6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將罪犯肖搖搖暫予監外執行六個月(期限自2025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止)。現肖搖搖又以系哺乳期婦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罪犯肖搖搖于2025年6月27日生育一女,目前確系哺乳期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肖搖搖暫予監外執行?,F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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