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蘇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暫 予 監 外 執 行 決 定 書

(2025)蘇0685刑更6號

罪犯儲有建,曾用名儲有健,男,漢族,大專文化,無業。

本院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蘇0685刑初93號刑事判決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罪犯儲有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與前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宣判當日,罪犯儲有建以其患有尿毒癥,每周需要透析,且因糖尿病并發癥眼睛幾乎失明,生活難以自理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委托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組織診斷和醫學條件審核,罪犯儲有建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儲有建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