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伊美,女,漢族,1990年12月30日出生于北京市,公民身份號碼110226199012304249,大學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德盈國際6棟705室,戶籍地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39號院17號樓1002室。2020年8月20日因介紹賣淫被罰款人民幣五百元;2021年2月1日因謊報警情被罰款人民幣三百元。因涉嫌犯介紹賣淫罪于2024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審,2025年4月14日經本院決定并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南京市看守所。2025年4月15日,本院作出(2025)蘇0104刑初71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郭伊美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2025年5月8日,郭伊美以其系懷孕的婦女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   本院依法立案審查。2025年6月6日,本院根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鑒定處的安排,帶郭伊美前往南京市第一醫院進行醫學檢查。2025年6月1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技術審核意見為:郭伊美目前妊娠狀態。

    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發函至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于2025年7月2日復函建議本院決定對罪犯郭伊美暫予監外執行。本院認為,罪犯郭伊美系懷孕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郭伊美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起止日期自罪犯交付社區矯正機構之日起至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之日止,計算刑期時應扣除其先行羈押的116日)

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電話:025-83529160     聯系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光華路41號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聯系人:鄧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