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蕓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5-08-13 瀏覽次數:337
罪犯張蕓,曾用名夏婷婷,女,1985年10月8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原北京四季大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業務經理,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江蘇省淮安市生態文旅區中南世紀錦城16號樓2802室。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4)蘇0812刑初447號刑事判決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罪犯張蕓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后同案犯不服判決并提出上訴,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判決生效后,罪犯張蕓以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張蕓確系正在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張蕓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