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蘇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暫 予 監 外 執 行 決 定 書

(2024)蘇0685刑更14號

罪犯邱蘭蘭,女,漢族,初中文化。

本院于 2024年 6月 25日作出(2023)蘇 0685刑初 186號刑事判決書,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罪犯邱蘭蘭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宣判后,罪犯邱蘭蘭提出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4年 11月 6日作出(2024)蘇 06刑終 217號刑事判決書,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罪犯邱蘭蘭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邱蘭蘭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邱蘭蘭于 2024年 6月 3日產下一女,目前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哺乳期至 2025年 6月 3日止),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邱蘭蘭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