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晶晶,女,1991年4月9日出生于江蘇省南京市,公民身份號碼321324199104096048,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博恩花園100幢2504號。 

2025年4月29日,本院作出(2025)蘇0115刑初74號刑事判決書,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罪犯趙晶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該判決已生效。2025年5月15日,罪犯趙晶晶以其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查。 

經查,罪犯趙晶晶于2025年3月18日生育一子,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哺乳期至2026年3月18日止),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趙晶晶暫予監外執行。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