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順金,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于江蘇省南京市,漢族,小學肄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本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蘇0117刑初142號刑事判決,以強奸罪判處楊順金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現罪犯楊順金以患有糖尿病性骨關節病、糖尿病腎病,2型糖尿病性周圍神經病變、視神經萎縮導致視力殘疾、肺部多發結節導致胸悶呼吸困難需要吸氧維持生命等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經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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