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7日,本院作出(2025)蘇0115刑初52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汪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后汪海以患有尿毒癥、糖尿病、高血壓、高鉀血癥、高磷血癥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審查。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25-83529409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金箔路6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