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汪海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8-01 瀏覽次數:694
2025年7月17日,本院作出(2025)蘇0115刑初52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汪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后汪海以患有尿毒癥、糖尿病、高血壓、高鉀血癥、高磷血癥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審查。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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