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鄧純雪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5-07-31 瀏覽次數:569
本院(2025)蘇0826刑初171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鄧純雪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現罪犯鄧純雪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聯系人楊法官,聯系電話0517-83599589。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