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射陽法院)罪犯周建兵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7-22 瀏覽次數:175
江 蘇 省 射 陽 縣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2025)蘇0924刑更17號
罪犯周建兵,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射陽縣長蕩鎮。
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2024)蘇0924刑初316號刑事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罪犯周建兵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審理過程中,本院決定對其進行逮捕,因其患有尿毒癥、心功能不全,射陽縣看守所暫不予羈押。后經罪犯周建兵申請,本院將該案移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審核。
經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作出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結論為:被審核人周建兵患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其病情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周建兵暫予監外執行。